作者:刘亮金融审计综合金融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工作金融管理机构审计机关监督地位政府审计监督作用互相配合大案警钟职责
摘要:最近,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曝出金融大案,再一次给我国金融监管工作敲响了警钟。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必须划清金融审计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明确政府审计对有关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的再监督地位,充分发挥金融审计更具独立性和综合性的监督作用,从而使其与金融监管部门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金融家》(CN:11-479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99384 评论 73
人气 162319 评论 69
北大期刊
人气 138840 评论 57
人气 138249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