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彭支伟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区自由贸易园区自由贸易港省级行政区东部沿海扩容升级
摘要:8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至此,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扩容至18个,形成东部沿海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全覆盖、中西部省区成片奏与、北至黑龙江、南至海南的自贸区分布格局。自贸区扩容的同时,原有自贸区的升级也在加速推进。8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继2017年推出3.0版建设方案之后,正式揭牌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的临港新片区。此外,海南、上海、广东、天津、浙江、四川等自贸区还在积极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可以说,当前全国自贸区建设迈入了一个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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