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时东; 翁剑华; 肖婷经营权抵押立法思考农地农村承包土地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情况抵押贷款
摘要: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32个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上述地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2016年3月,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笔者结合福建省漳浦县、建瓯市等10个试点县(市)试点情况,对农地经营权抵押立法改革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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