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福明土地金融业务中国农民银行土地政策农业生产政府决定客观条件局部地区业务规模
摘要:1941年4月,为适应战时土地政策,增加农业生产,考虑到实际情况,国民政府决定在中国农民银行总管理处增设土地金融处,兼办土地金融业务,并组成跨部门的土地金融委员会来推动此项工作。受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此后8年,中国农民的土地金融业务只在局部地区推开,业务规模只占其农贷业务的很小比例,成果有限。但它却是中国土地金融史的突破,其中的历史经验弥足珍贵。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