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方重挤出机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强制性持股比例目标公司个人因素公开收购
摘要:所谓余股强制挤出机制是指要约收购方在获得目标公司绝大多数股份(行使余股强制挤出权所需的持股比例一般为90%~95%)的情况下,可强制性收购余下全部股权,将剩余少数股东强制性挤出上市公司,以及从上市公司的支配权中强制性排除,避免完成公开收购后少数余股股东因个人因素无法或不愿出售股权,而阻碍实现彻底的非公众化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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