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执行难

作者:李瑞红贷款核销金融企业执行难税前列支不良贷款商业银行核销管理呆账损失

摘要:一是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单笔5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权,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程序,有利于减少核销的操作成本。但按照国税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办法》给予的自主核销标准不能作为税前列支核销的标准,而且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前列支标准非常严格,并未给予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税前列支核销的优惠政策,因此商业银行在运用新《办法》时只能做到税后列支核销,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规模较小的区域性法入机构更看重核销时的税收抵扣,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金融

《中国金融》(CN:11-12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金融》杂志以“高端权威、高层读者、高效传播”为特色,以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探讨现实金融政策、研究实际金融问题为主旨,坚持“相伴金融职场,滋养从业能力”的办刊理念,服务于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于金融中心工作、服务于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传播和弘扬先进金融文化,在我国经济金融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