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广平 肖化军 吴兴勇抵押贷款业务海域使用权山东省业务发展银行机构债权担保申请贷款优先受偿
摘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占有的情况下,将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机构有权依法处分该海域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对山东省海域渔业部门、银行机构的调查,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起步较早,目前步入逐步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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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CN:11-12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金融》杂志以“高端权威、高层读者、高效传播”为特色,以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探讨现实金融政策、研究实际金融问题为主旨,坚持“相伴金融职场,滋养从业能力”的办刊理念,服务于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于金融中心工作、服务于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传播和弘扬先进金融文化,在我国经济金融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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