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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因素——以山东省为例

作者:徐广平 肖化军 吴兴勇抵押贷款业务海域使用权山东省业务发展银行机构债权担保申请贷款优先受偿

摘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转移海域使用权占有的情况下,将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机构有权依法处分该海域使用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对山东省海域渔业部门、银行机构的调查,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起步较早,目前步入逐步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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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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