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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

作者:刘金玲 明星彤 高飞私募基金监管信托产品集合信托计划资本市场对冲基金证券投资法律规定

摘要: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程度的提高,为了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发展我国的对冲基金的呼声也开始出现。在对冲基金还没有真正引入国内的情况下,"阳光私募"基金的概念在媒体和业界被广泛提及。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又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此类产品以信托公司为法律发行主体,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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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

《中国金融》(CN:11-12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金融》杂志以“高端权威、高层读者、高效传播”为特色,以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探讨现实金融政策、研究实际金融问题为主旨,坚持“相伴金融职场,滋养从业能力”的办刊理念,服务于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于金融中心工作、服务于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传播和弘扬先进金融文化,在我国经济金融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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