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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监管方案是否矫枉过正

作者:张明美国金融业监管法律矫枉过正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分业经营财务欺诈金融监管

摘要:从历史上来看,美国重大金融监管法律的出台总是与危机的爆发紧密相连。1929~1933年大萧条之后出台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奠定了美国金融业近70年来分业经营的基础。2000年互联网泡沫的破灭以及2001年安然与世界通信的财务欺诈,直接催生了重塑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近两年时间后,奥巴马政府公布的名为《金融监管改革:新的基础》的改革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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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

《中国金融》(CN:11-1267/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金融》杂志以“高端权威、高层读者、高效传播”为特色,以宣传金融方针政策、探讨现实金融政策、研究实际金融问题为主旨,坚持“相伴金融职场,滋养从业能力”的办刊理念,服务于金融改革和发展、服务于金融中心工作、服务于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力于传播和弘扬先进金融文化,在我国经济金融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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