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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法人格局应保持长期稳定

作者:邵仁姿; 付先军; 吴蕾农村信用社改革法人格单位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法人体制稳定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发展

摘要:农村信用社保持以县为单位法人格局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 在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上,国家的政策是灵活和明确的,有四种模式可供选择,即: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及乡镇信用社、两级法人。但从目前农村信用社产权模式改革情况看,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体制成为信用社发展的主流。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有3万多家,其中,组建银行类机构80家,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经济较发达、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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