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振海; 林琳金融服务创新信贷征信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中心支行烟台市系统建设
摘要: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之一,是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和保障。人民银行在履行金融服务职能时,不仅直接向社会主体提供金融服务,而且还在规范与推动其他部门、其他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作为最贴近地区经济、金融、社会发展实际的基层人民银行,如何探索新的、更为有效的金融服务制度、方式和手段,并带动社会整体金融服务工作的优化,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金融业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提高竞争力,求生存、求发展的内在需要。 金融服务如何创新?除了要有创造的过程,新事物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有正确的策略作指导,有切实可行的方案来落实,并以能够产生积极的效应为目标,这样的创新才是有价值的创新。 由于机制、体制上的原因,非银行信用信息因客观上的资源封锁而成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缺失的一角,因此,进一步完善信贷征信体系迫切需要整合、吸收分散在各地、各部门的信用信息,扩大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实践中的问题是,在现有的机制和体制下,实现两个不同领域、具有不同利益函数的主体之间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是什么,应选择什么样的主体进行信息共享,如何实现信息共享?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与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首个诉讼信息共享合作机制,从实践中初步回答了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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