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宝玉外观性状失效兽药家禽兽用药品不良反应中毒事故性状变化
摘要:所有合格的兽用药品都应具有国家《药典》和《兽药规范》严格规定的外观性状,并具有一定的规格和较高的质量要求。凡已失去已有的外观性状或发生了严重变化,虽在有效期内,也均视为失效药品,不得使用。否则会产生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事故。现将临床常用的几种家禽常用兽药失效后性状变化情况简介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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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禽》(CN:32-1222/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家禽》是一本面向全国发行的技术类专业期刊,为全国中文优秀期刊,农业部重点宣传煤介、国家一级期刊。一贯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技术与市场相兼容,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的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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