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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贿犯罪的立法修正及不足--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作者:刘广平贪污贿赂非财产性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

摘要:为有效打击贪腐类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对贪腐犯罪进行了全面修订,重构了贪污贿赂犯罪的罪行体系,确立了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模式;加大了对贪腐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适用罚金刑和对特大贪贿主体的终身监禁措施,扩大受贿罪的主体等等。但是仍然存在不足,如对于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和贪贿犯罪采用统一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贿赂罪的标的限定为财产性利益等方面急需进一步完善,唯有如此,方能更好的打击贪腐犯罪,更好的完成反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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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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