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立果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吉林省吉林市执行员受贿罪执行局执行庭
摘要:2005年5月17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员李征达(曾用名李诚喜、李承禧,化名叶武川)死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李征达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后改为执行局)任执行员7年间,共贪污人民币4670.1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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