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慎安法定计量单位legal单位构成权力机构电子质量原子单位分数单位用符号表示导出单位形式规定
摘要:本文讨论的所谓新内容,系指在1984年1月国务院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及国家标准GB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中所未列出的内容。这些内容应得到承认并作为法定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legal unit of measurement)是指由国家或地区权力机构以法令形式规定强制使用的单位。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适当增加了一些其他单位构成的,包括名称、符号、定义及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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