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增值税创业创新税务总局
摘要: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四部委联合《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3年时间内,对部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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