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务院办公厅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统筹管理
摘要:国务院:统筹跨省域补充耕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筹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统筹管理办法》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要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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