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志刚现代产权理论公司治理金字塔型控股结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摘要:按照现代产权理论,现代公司以股权方式实现的产权安排向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激励。然而,最近的公司治理文献表明,控制性投资者通过形成金字塔型等控股结构以隧道行为对分散投资者进行盘剥,由此导致分散投资者投资激励的扭曲。因此,有必要重新检查现代产权理论在分析股权作为现代公司产权安排实现形式所提供的投资激励的逻辑的一致性。本文认为,金字塔型等控股结构下股权所表现出的有限投资激励恰恰是因为现代产权理论所强调的产权安排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原则没有得到遵循的反映。产权安排向投资者提供的仅仅是最基本的投资激励。或者说,产权安排仅仅是投资者投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同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治理模式(从而满足产权安排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对应原则)下仍然需要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来进一步保障投资者投资安全一样,在金字塔型等控股结构下,除了类似的公司治理机制外,对于投资者的事实投资还需要来自诸如与隧道行为反向的支撑行为、资产回报率差异等其它因素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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