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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基层案件更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

作者:袁海鹏政治机关站位自觉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村党支部书记举报线索村委会主任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工作中特别是在查办基层案件时,必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避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简单思维。去年,北京市大兴区纪委监委查处的董某某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董某某是北京市大兴区南部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他的举报始于两年多前,但受到镇纪委办案力量有限等因素影响,对董某某的举报线索一直没有明确结论,导致举报人逐渐对镇党委、镇纪委失去信任,开始频繁越级上访,最后举报信甚至寄到了中央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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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

《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纪检监察》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主要栏目:社论、特稿、专题、时评、理论、调研、经验、风纪、执纪、监督、问责、警示、天下、新风、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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