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家璞; 于琰峻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协调合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社会公共利益
摘要:“行政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深刻指出当下我国行政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行政机关“乱作为、不作为”的监督有着重要意义,是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共同任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两者都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既目标一致,又有所区别,还相互促进,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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