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晃榕政纪处分监察法规政务实证改革试点工作国家立法监察委员会机关公务员
摘要: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并明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政务处分形式。“政务处分”是出现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过程中的新名词,替代了过去的“政纪处分”。一方面,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立法,由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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