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应当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形及方式

作者:李宇铭主体责任党委应当滥用职权行为责任追究

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需抓好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制度,细化完善追责情形和方式等。界定责任追究情形在现有党纪国法的框架中,《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第十九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及其司法解释等,较为集中地规定了应当追究党委主体责任的情形。从行为类型看。可分为三种:一是滥用职权行为。主观上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党风廉政建设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纪检监察

《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纪检监察》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主要栏目:社论、特稿、专题、时评、理论、调研、经验、风纪、执纪、监督、问责、警示、天下、新风、文苑。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