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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身亮剑

作者:周志锋亮剑纪检监察干部纪委监察局问责方式监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党纪政纪处分下属单位

摘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监督不力,发现同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上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出现以上任一情形的纪检监察干部,都将被问责。目前,浙江省永嘉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试行)》,向自身亮剑,对履职不力行为坚决说不。《办法》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职责、查处信访举报、开展案件检查、落实党风政风监督任务等工作过程中,因不为行为需进行问责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并根据履职不力情形,明确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建议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问责方式。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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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

《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纪检监察》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主要栏目:社论、特稿、专题、时评、理论、调研、经验、风纪、执纪、监督、问责、警示、天下、新风、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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