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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受贿案——接受他人出资安排的旅游并带上自己朋友的受贿行为,受贿数额应如何认定

作者:沈岩旅游费用受贿行为受贿数额受贿案环境保护局朋友出资他人

摘要:王某某,中共党员,2003年1月至案发任某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某某担任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应某市天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请托,在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申报、排污监管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06年五一节前,天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某某邀请王某某一家3人与金夫妻2人一起赴香港、澳门旅游,费用由金某某支付,王某某接受邀请。后金某某即通过旅游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每人3600元的价格全额缴纳了旅游费用共计人民币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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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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