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慧海问题解析纪检监察机关纪检机关公民财产权依法办案依法处理模糊问题
摘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其处理结果主要是“对人的处理”和“对物的处理”。“对物的处理”,是指对涉案款物作出是否予以收缴、退赔或返还本人等处理。长期以来,纪检机关“对人的处理”十分慎重,办理质量较高,但“对物的处理”则相对重视不够、研究不多,随着纪检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观念的探人和《物权法》的出台,公民财产权受到更为严格的保护,对纪检机关如何依纪依法处理涉案款物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对涉案款物的处理中存在的认识模糊问题,亟待从理论上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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