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梅利华区委书记蔡甸区武汉市湖北省王明法案违纪腐败
摘要:2007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被送上了审判席。他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钱物计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挪用公款计人民币74万元,驾车肇事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并在肇事之后寻找他人为自己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武汉市蔡甸区辖7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人口近50万,作为该区的区委书记,王明先曾风光无限,然而,一起车祸,不仅暴露了他的狡诈面目,还牵出了他的一系列经济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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