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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效能监察需健全问责制

作者:刘占书企业效能监察问责制国有企业监察部门问责机制消防队

摘要: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开展了效能监察,积累了丰富经验。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存在着对失职渎职人员问责不够的问题,未能“问责一个、教育一片”,使效能监察长期停留在查漏洞、建制度的层次上,而监察部门也长期处于“消防队”的角色,影响了效能监察对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作用的发挥。对此,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业应引起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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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

《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纪检监察》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主要栏目:社论、特稿、专题、时评、理论、调研、经验、风纪、执纪、监督、问责、警示、天下、新风、文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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