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答(十五)

作者:彭阳春色情活动问答违纪行为生理需要党内法规一般主体性心理

摘要:82.什么是进行色情活动的违纪行为? 答:根据《处分条例》第155条规定,进行色情活动,是指党员参加或者从事表现、反映男女情欲的以追求性刺激、性快感为目的,满足性心理或生理需要的活动,依照党内法规应当爱到党纪追究的行为。进行色情活动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二,主观上存在进行色情活动的故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纪检监察

《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纪检监察》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主要栏目:社论、特稿、专题、时评、理论、调研、经验、风纪、执纪、监督、问责、警示、天下、新风、文苑。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