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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答(十三)

作者:彭阳春违纪行为负责人党组织党内法规特殊主体

摘要:什么是党组织负责人失职、渎职的违纪行为? 答:根据《处分条例》第128条规定,党组织负责人的失职、渎职,是指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依照党内法规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行为。党组织负责人的失职、渎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党组织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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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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