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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答(七)

作者:彭阳春违纪行为经济利益问答财产性利益赃款赃物应当没收收缴党员

摘要:3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如何处理?答:根据《处分条例》第41条第1款规定,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所谓“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指党员通过实施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赃款赃物以及其他可用货币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所谓“收缴”。包括没收和追缴。没收是指将违纪所得的经济利益强制收归公有的行为,没收的财物应当一律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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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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