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单位不当所得能否成为贪污等违纪行为的侵犯对象?

作者:沈延侵犯对象违纪行为单位贪污违纪案件纪检监察干部合法财产模糊认识案例分析经济类

摘要:在审理经济类违纪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违纪人侵占、挪用、私分的钱款系单位不当所得的案件。因其不同于侵犯单位合法财产的一般情形,往往使一些审理人员产生一定的模糊认识。为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分析此类案件的能力,现选编一组案例分析如下,供参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纪检监察

《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纪检监察》办刊宗旨是弘扬正气,鞭挞腐恶,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宣传、指导、教育、监督的作用。主要栏目:社论、特稿、专题、时评、理论、调研、经验、风纪、执纪、监督、问责、警示、天下、新风、文苑。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