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质量责任事故基层直接经济损失村党支部书记职能部门事故发生责任追究联合调查责任人
摘要:2005年4月1日。某镇一煤矿(属挂靠无证矿)发生特大水害事故,造成井下20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95万元。经省、市联合调碴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矿矿长、主要股东及市、县、镇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都受到了责任追究。该矿总股金1500余万元。谭某是事故矿所在地的村党支部书记,在该矿入股8万余元,未在矿上担任职务。至事故发生时未分得红利。省、市联合调查组在调查这起责任事故时,未认定谭某对事故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谭某能够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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