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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化发放的思考

作者:袁迢; 李明堂; 王思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育龄夫妻财政预算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2003年我区实施“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政策,经费由区、镇财政分级负担。至2005年底,各免费技术服务点均成为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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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学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CN:11-4550/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主要以宣传党和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传播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技术和科学研究成果,介绍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经验,指导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为办刊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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