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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经验做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民生诉求司法行政机构矛盾纠纷以人民为中心争议调解社会稳定器

摘要:2017年1月1日,陕西省在全国首个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该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均能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靠前对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类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起诉追究,缓解了司法行政机构的执法压力,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较好地履行了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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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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