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编办政府组织结构优化配置机构编制管理创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计划生育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机构
摘要:近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上海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积极优化政府组织体系,严格控制政府规模,不断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一、围绕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着力规范行政机构设置一是着力完善市级政府组织结构。强化机构职能整合,积极推进部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在公共服务领域,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在市场监管领域,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在交通管理领域,组建市交通委员会,构建综合交通管理体系;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职责。二是合理优化区县政府组织结构。在优化区县政府机构设置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市场监管领域,将区县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区县政府分级管理,与区县物价局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职能整合,组建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市场监管资源;在城管执法领域,单独设置区县城管执法局,将区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明确为区县城管执法局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理顺条线之间和条块之间的执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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