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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设计创新

垂直管理制度监测机构监察执法环保机构设计创新生态环境质量环境监测工作

摘要:常纪文在《环境保护》2016年第19期撰文认为,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改革在体制设计方面的创新。在环境监测机构的改革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这样,可以保证环境监测工作不受市县人民政府行政力量的干扰,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在环境监察机构的改革方面,虽然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采取双重管理,有一定的工作独立性,但是此次改革还设立了更为独立的环境监察机构。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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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CN:10-10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致力于宣传中央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机构编制系统业务工作,研究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具体对策,研讨国内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理论,交流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和法制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现已更名为《中国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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