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柯迅; 姜慧军; 李文中诉讼欺诈民事诉讼欠条定性分析非法侵占非国有公司虚假证据利用职务之便
摘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某,案发前系浙江省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国有公司)的项目部经理。为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徐某某伙同金某某事前预谋,由徐某某以公司项目部的名义向金某某出具假欠条,金某某以该假欠条为据,对该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基于假欠条等虚假证据做出错误判决,导致该公司三十多万元人民币被徐某某等人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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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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