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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定性

作者:沈晓明; 戴建军非法利益自杀身亡严重颅脑损伤ktv未成年人强制手段警棍被害人

摘要: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靳某某,原系某KTV经理.2016年以来,靳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纠集梁某、沈某、夏某、邱某、刘某、陈某、王某、马某等8名未成年人在KTV从事陪客人唱歌、喝酒等有偿陪侍活动.在此过程中,为了管理和控制上述被害人,靳某某曾以掌掴脚踢、警棍电击、皮带抽打、烟头烫、刀划等方式对各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同时,靳某某还以“谈恋爱”为名,对梁某等部分被害人进行感情笼络.2018年4月25日中午,靳某某对被害人梁某再次实施辱骂、殴打,梁某于当日下午4时许自杀身亡.经鉴定,被害人梁某符合因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靳某某赔偿被害人梁某亲属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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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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