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天恩法律行为诉讼行为行为效力
摘要:民事诉讼对适格原告身份的认定标准是必须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必须属于自己或由自己管理、支配.无因型隐名诉讼行为因与案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具备适格原告主体资格.有因型民事诉讼隐名行为的效力应结合《合同法》对实体法律行为隐名的不同规定而区别认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12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841 评论 48
人气 288586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873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