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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办理手机贷款后删除贷款信息并转移资金的行为认定

作者:张建兵; 邱楠; 张涛贷款业务资金转移手机行为认定信息删除他人银行卡

摘要:一、基本案情2017年以来,郭某某、倪某某租用南通市通州区某酒店房间作为办公室,从事贷款业务。2018年2月,被害人黄某某经人介绍来到郭某某、倪某某办公室,要求该二人为其办理手机贷款业务。郭某某、倪某某利用黄某某急于用钱的心理,取得黄某某信任,待黄某某告知其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等相关信息后,从黄某某农业银行手机APP软件中贷款,贷款成功后将黄某某手机中银行发送的贷款成功等信息删除,对黄某某谎称该贷款已被其他网贷扣除,并将资金转移至郭某某银行卡以及通过POS机虚拟购物方式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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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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