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孝清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告人证据法律实有应然
摘要: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对“核实有关证据”如何理解存在“阅卷论”“告知证据论”等分歧。对此.应将法律的实然规定与应然规定严格区分开来,决不能将作者自己对法律应然规定的期待作为法律实然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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