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佳未遂法益保护既遂预备
摘要:非法持有罪是否存在未遂,目前存在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本文基于三点理由主张该罪存在未遂状态,并在与该罪的预备和既遂相比较的基础上,提出非法持有未遂成立的证据标准。对于购买但是尚未到手的情况,如果无法证明其构成贩卖罪,则以非法持有罪未遂处断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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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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