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婉娴网络销售审查认定卷烟被告人资金往来烟草专卖非法经营支付宝
摘要:[基本案例]2015年开始,被告人甲、乙等5人先后以通过QQ、微信发送卷烟广告,由各被告人联系下家,由上家发货的方式销售卷烟,并利用支付宝、微信进行资金往来,同时,被告人甲、乙又发展下家,即被告人丙等5人。经查,各被告人均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非法经营数额均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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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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