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姚红; 廖文锋蓝山县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履行职责有毒有害物质环保治理周边环境选矿厂
摘要:案情回顾(一)基本案情2006年底至2017年4月,湖南省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村民廖某某租用本村茶几窝山林地86.44亩投资建立选矿厂,未办理任何国土、环评、工商手续,非法从事硫铁矿、铅锌矿洗选.该选矿厂对产生的废水和废渣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和环保治理措施,直接利用渗坑将重金属废水、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倾倒、排放到场外,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蓝山县环保局于2017年4月28日联合蓝山县新圩镇政府等部门,将该选矿厂强行关停并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等,但厂内的废水未进行无害化处置,尾砂未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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