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京平正当防卫司法参与民意新媒体自媒体案件回避
摘要:听了几位老师的高见,就这两起案件,我想说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第一,关于民意,因为我们不可能回避民意。无论是于欢案还是昆山反杀案,我个人认为,至少在现有的环境下,在新媒体、自媒体极度发达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将涉及案件的民意引申理解为一种司法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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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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