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职前受贿入罪必要性思考

作者:顾广绪职前受贿权钱交易犯罪惩防

摘要:职前受贿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新型受贿犯罪,其主要特征是即将上任的受贿人“预售”可期待的职权,借此收受他人财物并承诺到任后为他人谋取约定利益。虽然这种受贿方式在谋利和收钱节点上有时空分离,但是行、受贿双方已然就权钱交易达成合意,并且完成了交付财物的行为。这与提前索贿、离职受贿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本质上仍是一种权钱交易,且更加难以发现和查处,其入罪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