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宁刑法规制性骚扰新加坡行为判例强制猥亵打击犯罪司法实践
摘要:越来越多的性骚扰极端案例暴露出我国刑法在规制性骚扰行为方面的盲区。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设置性骚扰罪,导致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为了打击犯罪强行将强制猥亵、侮辱罪进行扩大解释的现象。本文拟通过新加坡的一个案例入手,从比较法的角度,对性骚扰的概念、类型、性骚扰罪等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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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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