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迪南刑民交叉善意取得诉讼程序
摘要:刑民交叉案件中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诸多争议,对被害人的确定及案件性质的认定也会产生深远影响。在实体认定上,判断刑民交叉案件性质的重要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且,为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在不违反合同法的情况下,赃物应当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程序选择上,为充分保障被害人权益,应构建以"民刑并行"为基本原则的诉讼程序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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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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