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艳丽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分期业务
摘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类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跨法犯",刑法介入和刑法评价应慎重,而分期业务属于民事行为,属于银行与持卡人就还款方式达成的民事协议,亦属于银行的私力救济,刑法应当对其保持谦抑。基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多样性,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时间应区分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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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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