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审查逮捕程序的司法化及其限度

作者:卓凯逮捕程序相对司法化听证式审查诉讼化

摘要:对审查逮捕程序司法化改造的目的在于搭建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建议的平台,这有利于转变长期以来封闭式办案、行政化审批的办案印迹,强化逮捕司法审查的属性,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但审查逮捕程序有其特殊性,逮捕程序的司法化应以适度司法化为主、以公开听证式审查为辅比较妥当,且需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确保逮捕程序改造在现实司法语境下能够顺利运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检察官

《中国检察官》(CN:11-546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